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7]6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7
实施时间: 2007-4-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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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免税资格的回收经营企业。对年销售额不足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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