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明电[2005]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7
实施时间: 2005-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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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最高开票限额统一发行为百万元,不再办理最高限额审批。
  二、为便于收取工本费,税务机关代开的电脑七联票按每份1.60元、电脑六联票按每份1.00元收取(以银行转账方式的购票户,工本费仍按原价格收取),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的工本费价格不变。
  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纸质发票所发生作废的,工本费由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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