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6]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方便执行,省局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69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0〕3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4〕870号)等规定进行了整合、完善,形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