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虚开代开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和农产品购销发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5]28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3
实施时间: 2005-4-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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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要求明确对虚开、代开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和农产品购销发票的税务处理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现明确如下。
   一、对虚开、代开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和农产品购销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和参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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