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收购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5]20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5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以收购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管理,明确征税机关和退税部门职责,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以收购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扣税凭证的管理,并建立“收购农业产品日记帐”,如实记载有关内容,并与现金帐(或银行帐)、库存商品帐或原材料明细帐等有关帐册相符。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