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5]19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6
实施时间: 2005-6-6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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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在接到文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对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思路、程序、规程有充分了解,并对照文件规定明确各环节职责,为7月1日文件正式执行做好准备工作。
  二、6月30日前,发票发售、管理部门必须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对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下同)现有未使用的统一发票也应逐票加盖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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