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5]5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
实施时间: 2005-7-2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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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废旧物资购销凭证加强增值税政策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74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增值税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255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虚开代开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和农产品购销发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285号)等有关规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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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