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涉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1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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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前阶段在对银行系统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各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涉税问题。一是部分银行对相关税收政策不十分理解导致欠税;二是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中,确实存在一定困难而不能及时缴税;三是有些减免税的具体程序还需进一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各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涉及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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