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7]1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7
实施时间: 2007-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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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近日,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请》(陕广网〔2006〕158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规定,我局下发了《关于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陕地税函〔2006〕186号),已同意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享受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对该公司报来的2004年、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经审核研究后,同意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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