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7]3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7-5-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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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平1600元的现状,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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