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7]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3-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2006年8月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6〕755号)有关规定,陆续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信银行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为进一步加强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查询和监控,规范账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