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9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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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经研究,现就我区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
  1.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企业,以及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五个重点产业的企业,自治区支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的机械、制糖、林产、建材、钢铁锰业、化工、日用品等七个传统产业的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旅游资源开发企业和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申请享受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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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