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2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7-5-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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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方在社会保险缴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着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不统一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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