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皖所属全资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7]18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5-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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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438号)等规定,现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全资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化工产品营销部",现已变更名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合肥分公司".更名后该企业继续执行合并纳税政策。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品油销售企业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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