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二户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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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五户企业申请减免2005年度所得税的请示》(州国税发[2006]6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和恩施富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享受“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对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2005582.36元,对恩施富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19040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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