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委发〔1999〕3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9-9-9
实施时间: 1999-9-9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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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以下简称《党政领导干部审计规定》和《企业领导人员审计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审计监督纳入干部管理机制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越来越突出,在经济领域里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忽视财务管理甚至违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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