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向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委办[2004]18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4-11-1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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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案件查处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力度的不断加大,需要审计机关承担和参与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一些部门和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向审计机关交办工作任务或要求审计机关配合工作,有的工作甚至超出了审计机关的职能范围,影响了审计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全市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审计机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规范向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办主体
  党委、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可以因工作需要向本级审计机关交办审计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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