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8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的请示》(武中集财[2006]2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5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的总机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