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3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3
实施时间: 2007-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9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关于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6]155号)收悉。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6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