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07]50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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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交强险单证管理,现就交强险保单修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各具备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启用经中国保监会监制的2007年版交强险保险单和2007年版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见附件)。从文到之日起,可启用2007年版兼用型拖拉机定额保单和2007年版运输型拖拉机定额保单。原2006年版交强险保险单之后不再使用。
  二、2007年版交强险保险单和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涉及代收车船税的项目及说明如下:
  (一)整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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