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8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9
实施时间: 2006-9-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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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已购公有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中确定的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准,即每平方米2,500元。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按市场价格先购买住房12个月内又出售原住房的纳税人仍享受《大连市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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