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5]18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5
实施时间: 2005-8-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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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通知》规定的减免地方各税,各市要按照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审核、审批。
  二、《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计划,报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审定后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对《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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