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4]12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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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规定,现对铁路系统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路多种经营企业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均应征收“两税”。
  二、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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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