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7]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4
实施时间: 2007-5-1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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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补充具体贯彻意见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检举人奖励金额及计算方法
  (一)对《办法》第六条设定的各档奖励限额规定,按照以下具体计算方法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1.对《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收缴入库税款数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除按下一档奖金最高限额计发奖金外,超过部分提奖比例为0.02%,累计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2.对《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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