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劳社养字[2002]8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3-31
实施时间: 2002-3-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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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处),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
  为做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工作,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我区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为:2002年3月31日以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二、本次调整抚恤金标准以2001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860元为基数,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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