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7]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3-20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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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办法》和《通知》的宣传辅导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省局制定的微机定税办法进一步掌握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核定程序。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将《办法》和《通知》的有关精神、新规定及时传达给纳税人,使其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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