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员工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7]8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4
实施时间: 2007-5-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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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现就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职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如下:
  一、切实加强征管。
  (一)各地应在6月底前对所辖上市公司高管及公司员工2006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年所得12万元的申报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排查。对没有扣缴或者没有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以及对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地均应将上市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单位进行管理,每年对上市公司扣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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