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6年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3-2
实施时间: 2007-3-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度,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征管力度大、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有力保证了全年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06年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情况通报如下:
  一、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
  据各地报送的收入情况表统计,2006年度,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