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1]67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12-24
实施时间: 2001-12-24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财会、审计、税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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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背景

  我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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