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烟叶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4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
实施时间: 2006-9-2
法规类型: 烟叶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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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在全国贯彻落实烟叶税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就贯彻落实《条例》、做好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并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布置,经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我省烟叶税统一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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