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6]7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3
实施时间: 2006-7-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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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代开票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将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代开票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提出抵(退)税申请,可直接抵缴次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款,也可选择在汇算清缴后申请办理退税。
  二、代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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