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6]6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6
实施时间: 2006-6-6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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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为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经费的来源,报经财政部批准,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发[2006]31号),决定在我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为使各地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和征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对我省范围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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