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6]101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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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收到文件后,请有关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保险公司2004年以来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纳税情况进行税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区局(政策法规处)。上报路径为:区局ftp://centre/政策法规处/各地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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