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1999]23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8-13
实施时间: 1999-8-13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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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为使各地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现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收取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正常管理户,按原有规定既换正证,也换副本,其收费标准仍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227号)的规定,每户(套)按40元收取。
  对“三改”企业按省物价局等六部门鲁价费发[1998]426号文件规定,每户(套)收取10元工本费。
  二、对在本次换证中对年纳税额在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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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