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1999]2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8-13
实施时间: 1999-8-13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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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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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