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市[地]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0]2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0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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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律师行业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省司法厅协商,省局决定在全省统一启厢“山东省××市(地)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提供律师服务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接受服务者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专厢发票是律师事务所经营收费的唯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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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