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0]2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7
实施时间: 2000-8-1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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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行业发票的管理,省地税局曾下发了《关于统一启用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1999]29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该公司的专用发票为微机打印发票。考虑到该公司在社会上设立的许多代办点,由于位置分散、工作量小且办公条件有限,不能使刖微机打印发票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从2000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手写式专用发票),手写式专用发票与微机专用发票一样,也是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对外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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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