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2005]39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8
实施时间: 2005-11-8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8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104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就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问题请示省局,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分两种情况加以确定:
  一、没有制定普通住房标准的地区,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