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卫生部、外交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外国人在华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请示
发文文号: [85]卫计字第1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物价局 外交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1985-5-21
实施时间: 1985-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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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卫生部、外交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外国人在华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请示1985年5月21日,卫生部、外交部、国家物价局
  
  关于外国人(持用外国护照在华的各种人员,下同)在华医疗收费标准问题,国务院1975年10月7日批准的卫生部、外交部(75)卫报计字第105号报告,对调整外国人在华医疗收费和做好对外医疗保健工作,曾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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