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7]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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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7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7]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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