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修订后的《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7]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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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进一步确保信用等级评定质量,降低评定风险,实现对A类纳税人评定工作“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使A类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具有社会示范效应,市局对原《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沪国税稽〔2005〕23号)中有关评定范围、评定指标、评定分值等内容作了修订和细化;引入会计信用等级理念,对已被评为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增设了中途退出机制等条款。同时,在计算机应用业务需求中,对相关评定数据由原来的集中采集改为通过日常管理进行采集、维护,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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