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9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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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39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上报材料、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总结,以及2005年度免税饲料企业检测数量、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数量等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调整,确定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等11家单位(见附表一)为我省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简称质检机构),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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