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4
实施时间: 2006-3-24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0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但是,由于受税制及管理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局限,企业所得税征管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亟待加强。据调查,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所得税征收管理难度加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不同于一般企业,有些单位自认为其收入不纳税,因此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二是征管基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