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6
实施时间: 2007-3-26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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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19号),同意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422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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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