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9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30
实施时间: 2007-3-30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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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5号),同意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2006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31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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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