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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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2 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服务机构与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含义,以及本准则的总体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本准则所指服务机构,是指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为被审计单位记录交易和处理相关数据,或为其执行交易并履行受托责任的机构。
服务机构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该服务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下面两种类型。
(一)为被审计单位记录交易和处理相关数据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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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