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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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专家的含义以及利用专家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专家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本准则所称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
专家通常可以是工程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精算师、环境专家、地质专家、IT  专家以及税务专家,也可以是这些个人所从属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各种咨询公司等。在这两种情况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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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