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首次接受委托和期初余额的含义以及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一、首次接受委托和期初余额的含义
(一)首次接受委托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涉足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展,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