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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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持续经营假设的含义,并对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提出总体要求。
一、持续经营假设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含义作出了规定,指出本准则所称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
理解持续经营假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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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