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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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含义以及管理层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提出总体要求。
一、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指出,本准则所称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与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相应概念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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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